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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开展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0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中共济宁市兖州区纪委(监委) 字号:[ ]


各镇(街道)纪(工)委,区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自2021年9月20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施行,充分彰显了纪检监察机关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正风肃纪反腐的鲜明立场和接受最严格监督约束的坚定决心。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好《条例》,营造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浓厚氛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深入学习贯彻《条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组织开展好学习宣传活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守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政治立场,落实宪法和监察法要求,进一步深化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正风反腐、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要通过对《条例》的学习宣传,督促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共同遵法、守牢底线,增进自觉、担当作为,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自律、砥砺初心,以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高标准履职尽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精心部署安排,组织开展学习研讨活动,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发放给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委(党组)管理的领导干部,确保人手一册,并通过组织开展自学、集体学习、理论中心组学习研讨、警示教育等形式掌握纪法内容、明晰底线清单,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发动广大党员干部及时关注兖州电视台、《今日兖州》及“清廉兖州”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关于《条例》的解读专栏,积极营造良好学习贯彻氛围。

三、注重总结提升,确保学习质效。各单位要强化统筹协调,注重总结提升,切实保证学习质效,并将学习宣传贯彻情况总结电子版于12月31日前报送至区纪委监委宣传部邮箱(联系电话:3487768;电子邮箱:yzqjwxcb@163.com)。区纪委监委将强化督促指导,并适时组织开展《条例》知识测试,通过闭卷测试、问答等形式,以考促学、以学促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提高对《条例》的系统学习和全面领会,增强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中共济宁市兖州区纪委办公室

2021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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