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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第三专项巡察组巡察公告

发布日期:2021-09-2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中共济宁市兖州区纪委(监委) 字号:[ ]


根据安排,市委第三专项巡察组对兖州区承担涉粮职能的部门单位和国有粮食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开展涉粮问题专项巡察。

一、巡察时间

2021年 9 月 22 日— 10 月 31 日

二、巡察内容

坚持政治巡察定位,对照党章党规党纪,对照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对照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职能责任,按照省委巡视办《关于组织开展全省涉粮问题专项巡视巡察上下联动工作方案》要求,重点聚焦以下内容开展监督: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一是重点检查被巡察党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看是否及时传达、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二是重点检查被巡察党组织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时作出的“农业大省的责任首先是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要求情况,看是否真正学懂弄通做实。

(二)区委和区政府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情况。重点检查区委和区政府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的情况,看党委是否加强对粮食工作的领导,把保障粮食安全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作为保障民生工作的基本任务,定期研究,常抓不懈;政府是否切实承担起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全面加强粮食储备和流通能力建设;区委、区政府是否认真履行粮食购销主体责任,加强领导、管理和监督,支持、指导、督促各方面做好粮食购销政策在本辖区落地见效。

(三)业务主管监管部门(单位)履行监管责任情况。一是重点检查有关部门(单位)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情况。二是重点检查履行涉粮职能责任情况,看是否认真履行主管监管责任,有没有管理监督缺失缺位、履职不公、执法不严、失职失责等问题。发展改革部门是否切实发挥综合部门职能,抓好粮食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加强粮食安全重大事项的调度协调。履行粮食和物资储备职能部门(单位)是否做好粮食储备和流通、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原粮质量监管和地方储备粮管理等方面工作。财政部门是否认真落实粮食购销补贴政策,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支持保障粮食安全。市场监管部门是否严格履行行政执法职责,依法查处粮食购销领域中扰乱市场秩序、违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国资(财金)部门对国有粮食企业的出资人职责是否到位,督促企业聚焦粮食主责主业、规范生产经营、执行国家粮食政策等。

(四)国有粮食企事业单位高质量发展和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情况。一是重点检查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情况,看是否履行党委和政府赋予的职责使命,有没有偏离主责主业、乱投资、乱担保,铺摊子、上项目,忽视政治责任追求经济利益等问题。二是重点检查执行国家粮食收购、销售、存储政策情况,看是否带头执行国家粮食购销、存储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在粮食流通中发挥主渠道作用,有没有搞变通、打折扣、损害农民和其他粮食生产者利益等问题。

(五)粮食收购、销售、存储等环节存在的问题。一是重点检查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情况。二是重点检查廉洁风险情况,看主管监管部门及工作人员是否存在利用本单位权力充当权力掮客、内外勾结、设租寻租、贪污受贿等问题;国有粮食企业特别是基层粮库是否存在“靠粮吃粮”、损公肥私等问题,在项目投资、国企改革、物资采购、招投标、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有没有关联交易、利益输送、以权谋私以及利用企业特殊资源拉关系谋私利等问题。特别是在收购环节有没有以陈顶新、以次充好、“转圈粮”以及先收后转、虚假收购、压级压价、拖欠粮款、骗购不给粮款、骗取套取财政补贴等问题,在销售出库环节有没有空进空出、虚报损耗、掺杂掺假、吃拿卡要、转手倒卖、库厂联手分利等问题,在存储环节有没有亏库短量、虚假轮换、擅自动用置换、盗卖等问题。三是重点检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问题,看区委、区政府和有关主管监管部门在涉粮工作中是否履职尽责、担当作为。

(六)各类监督检查发现涉粮领域问题整改落实情况。重点看纸上整改、数字整改、虚假整改等问题;对需要长期整改的任务,是否持续用力、久久为功,有没有“交差”“过关”等思想。

三、反映渠道

巡察组在兖州区巡察期间,开通专门值班电话、邮政信箱、电子信箱。市委专项巡察组受理信访举报的时间为2021年9月22日至10月31日,巡察结束后上述举报反映方式将自行关闭。

具体联系电话、邮政信箱、电子邮箱、意见箱和接访地点如下:

巡察组联系电话:17853742617

巡察组邮政信箱:济宁市第88号邮政信箱

巡察组电子邮箱:jnswxczslzx03@ji.shandong.cn

意见箱设置位置:区行政办公中心二楼、承担涉粮职能的部门单位和国有粮食企事业单位办公区域

巡察组接访地点:兖州永华舜耕国际酒店701房间

根据本轮巡察工作安排,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兖州区承担涉粮职能的部门单位和国有粮食企事业单位党组织涉粮问题方面的来信来电来访和领导干部有关问题线索。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交有关部门办理。欢迎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按照巡察受理范围,直接向巡察组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鼓励实名举报。巡察组不接受任何个人查询,不负责向反映人反馈有关情况。


特此公告。

市委第三专项巡察组

2021年 9月 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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